毛泽东论保密工作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6-06-03浏览次数:67

 

第一,在态度上,强调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。1938年,毛泽东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的课堂上,专门谈到袭击计划保密的重要性:袭击敌人虽有好的计划,若此一计划被敌人知道了,则不但一钱不值,还有遭受损失的危险。所以袭击计划之严守秘密是最要紧的。1944年,毛泽东提出,应在党内进行关于秘密工作的教育,每个党员及干部,只应知道他们所必须知道的事,不应知道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事。1950年9月底或10月初,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军委关于重申保密纪律的训令稿时,要求“对全军保密工作加以检查,并规定整理办法”,在一个月内形成专题报告报中央。1950年9月1日,毛泽东就机密电报问题致电陈毅、饶漱石:“在此所谈各问题,你写电报时,为保密计,请用有线电发来,不要用无线电。嗣后凡机密电报,均请注意用有线电,不用无线电。只有非机密者用无线电。党政军均是如此。党政军对下面亦应如此,凡有有线电设备之处,均用有线电,以达保密之目的。在此敌我斗争日益尖锐之时,保密问题值得引起我们极大注意。”
第三,在保密与公开关系上,强调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政策。毛泽东要求,不要片面机械地不分场合强调保密或者公开,要根据具体事项的内容与性质,决定是全面保密、内部传达还是对外公开宣传。关于国统区的城市工作,毛泽东曾提出,“城市工作的方针和一般策略是无法秘密的,是应该向全党传达的。但是在城市与一切敌占区的具体工作计划及具体组织工作,则应完全秘密”。就新中国初期的工资政策问题,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,毛泽东一向慎重,认为在当时条件下,“工人福利问题,必须解决,但又必须解决得合乎实际的经济情况,不能太低,但又决不可太高,致陷自己于被动”。根据这一方针,对于工资调整计划,在未公开之前,要求严格保密,不得擅自对外宣布。而在这方面确实是有教训的。毛泽东在1953年的一项指示中专门说过这个问题:“鉴于今年未经中央正式决定,即已将拟于七月一日增加工资的计划普遍传达下去的情况,今后关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,凡尚属拟议,未经正式决定并允许下达者,一律不得下达。”
一是党的政策要公开报道。毛泽东1948年3月6日曾给刘少奇写信:“任何政策,如果只作简单的说明,而不作系统的说明,即不能动员党与群众,从事正确的实践。”1948年,在与《晋绥日报》编辑人员的谈话中,毛泽东进一步强调:“我们的政策,不光要使领导者知道,干部知道,还要使广大的群众知道。有关政策的问题,一般地都应当在党的报纸上或者刊物上进行宣传。”他还批评了一些错误观点,如“党的政策只要领导人知道就行,不需要让群众知道”,这是不能切实贯彻群众路线的表现,是有些工作不能做好的基本原因之一。
三是对领导干部和政策中的错误失误要公开揭露。1945年,在七大口头政治报告中,毛泽东要求全党“要把自己领导工作中的缺点向大家公开”,并把这件事提到“扫除官僚主义”的高度。1953年,毛泽东指出:“凡典型的官僚主义、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,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。”
毛泽东的这些意见、指示本着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,对实际工作中的保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,均蕴含着深邃的政治智慧,对于今天的保密工作仍有启发和借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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